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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于2月10日下午在厦门中闽百汇梧村超市购买馅饼、贡糖、鱼干等特产,准备回老家送礼用,结果行程有变,不回老家,所以特产就送不了。第二天2月11日上午即拿去中闽梧村超市服务台退货,结果退不了。我提供有效的票据原件,没有拆开包装保持原包装,并未有任何损坏,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,为什么不能退货?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我不再会选择去这么不方便的超市购物了!
据我所知,沃尔玛就可以退。依据 家乐福 在中国卖场的规定,“消费者购物起15天(厦门规定30天)内,当顾客对所购买的商品感到后悔,要求退货退款时只要能提供有效的票据原件,保持原包装,配件齐全,并未有任何损坏,均可无条件退货”。但是,某些特殊商品如:内衣、内裤、CD、VCD、DVD、任何软件、书籍、等不接受无条件退货服务。 2013/2/11 23:26:20 |